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作者: 编辑:王纬 时间:2020-10-03 点击数:

保密委员会职责

一、学院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委的指导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热爱保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保密规定,负责学校涉密文件的定秘工作。

四、督促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对不符合要求的涉密工作人员,学校保密委员会成员有权建议调整。

五、保密委员会有责任建议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六、泄密事件发生后,保密委员会要责成泄密单位迅速查明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严重程度及事件的有关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校保密委员会要迅速报告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涉密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二、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三、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传播各类会议的涉密内容。

六、不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档案。

七、不擅自复制、外传秘密文件资料、档案。

八、不在私人通信和与家人、亲友谈话中谈论秘密。

九、不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明码电传、传真机和普通邮局中传达和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档案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和档案交与亲属、朋友和其他非涉密人员接触。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规定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保密法》,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到不泄露、不失密。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部门领导要经常督促和检查保密工作,尤其是节假日,保密工作责任人和领导更要加强保密检查。

三、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的教育。通过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文件、资料,观看有关录像等,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要经过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保密要害部门的严格审查,实行先审后用。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离时,必须如数清点、移交自己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加强必要的保密设备建设,制定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调查处理。

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接待他人。

领导干部遵守保密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特对学校党政各级领导干部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意识带头执行《保密法》和各项保密制度,做到: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校内部的保密文件、资料和事项等;

2、不使用无保障的电信通讯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

3、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亲属亲友、熟人和其他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手提电脑带离办公场所,更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二、阅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内进行,离开办公室应将密件锁入抽屉或箱柜中。

三、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送文单位主管领导同志批准,严禁在非定点复印单位和个体户复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按原件密级登记、管理、清退。

四、加快阅文周转速度,切忌拖延、积压。不得横传秘密文件,不得请非涉密人员代还。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应及时归还党委院部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应完清上年发送的文件和标有密级的内部刊物的清退手续。

五、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所有秘密文件、资料清理登记,全部移交或归还有关部门。

六、院级领导和保密重点部门(部位)的领导记载有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本和记事本,都应作为秘密资料管理。

七、凡发生秘密文件、资料遗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校保密委员会。

八、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要迅速查清情况,按规定处理。

机要文件管理办法

一、学院机要文件的收发工作由学院党委院部办公室机要人员专门负责,任何人不得越权代收。

二、学院党政主要职能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收发机要文件。机要文件要做到专人、专柜、专管。

三、机要人员对来文要认真做好登记和收发工作。对机要文件应及时处理,未处理的机要文件应放入铁皮柜中保存。

四、学院各部、处(室)、各系部要建立本部门(单位)的机要文件签收、登记、阅办制度。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责抓好本单位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各兼职机要人员要做好本单位文件的签收、登记和保管、保密工作。

五、收文的处理过程要注意谨慎、周密。签收,要按照封号、密级、件数等逐件核对,确认无误再签字;拆封,要专人负责,不允许无关人员乱动乱拆,做到拆全、取净、不漏不乱;登记,要坚持先登记,后利用,件数登齐,项目登全,有密级的文件要跟踪登记,掌握运行的全过程。

六、文件的利用,无论是阅知性文件,还是承办性文件,无论党内文件,还是政府文件,机要人员都要严把“阅读范围”关。按有关规定送阅,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七、各级机要文件(包括中央、省、市的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允许借阅和复印。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的,需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文件的,需报党委院部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复印,并办理文件登记手续。复印件密级不变,用后需及时归还。

八、机要文件的传递过程,要注意保密。传递文件要装在文件夹里,不得裸露在外,以防失泄密。密级文件的传达要注意方式和场所。开会传达密级文件,要选有保密措施的场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录音录相。

九、寒暑假期间,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签收、处理机要文件。值班人员应对当日所收到的机要文件进行登记,送交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并作好发文记录,不得私自拆阅。未处理的机要文件,值班人员应向下一班值班人员进行交接。急件由带班院领导处理。

十、机要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院部办公室负责,年底进行统一清理、统一销毁。需要留存的,应备目录后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机要文件的丢失、缺损或泄密事故的发生,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十二、本办法中的“机要文件”系指一切标有密级的来文、来函和各类人事档案,以及部分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来文、来函。

关于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校内所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部门(部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实行依据准印手续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部门复制。

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指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以及书刊等。

本办法所称复制,包括打字、印刷、手工、照相以及电子方法仿制原稿的全部工艺过程。

第三条我院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批准权是校保密委员会。定点复制部门为院办打字、复印室,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复制。

第四条定点部门承接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检查准印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承接。

第五条定点复制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管理:

1、复制前,对委托复制方的部门、办事员姓名、复制载体的名称进行登记。

2、根据复制件的密级和委托方的要求,指定专人完成。限制接触范围,禁止无关人员介入。

3、对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

4、复制完成后,应将原件,成品全部移交委托方,不得擅自留存、转移或再复制。

5、定点复制部门,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当场完成。残次品应当场销毁。

6、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复制完成后,其磁盘的内容应当在委托方的监督下销除。

第六条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部门,要接受学院保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和规章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又是学校党委、行政的综合办公机构,是重要的涉密部门,做好保密工作要本着既有利于业务工作,又防止泄密发生的原则,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观念,做到积极防范。

二、办公室承担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

(一)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实际,制定学校有关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二)设立兼职保密工作干部,同时负责组织培训校内保密人员,对师生员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三)负责上级保密委员会重要精神在学校的传达,负责向上级保密委员会定期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四)协助上级保密部门处理泄密事件。

三、办公室承担对党委的有关事项的保密工作,包括党委秘密文件的保管、重要会议的保密、阅文工作的保密、机要打字的保密、使用传真、长途电话的保密等。

(一)秘密文件的保管:

1、指定专门机要人员负责文件管理,保管文件应配备文件保险柜。

2、设置机要阅文室。

3、机要人员统一负责文件的收、拆、发、处理、保存和销毁。

4、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文件立卷、归档,不得将文件随意放置。

(二)重要会议的保密要求:

1、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2、传达秘密文件或涉密内容的大会,会前应对会场的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3、会议中禁止与会议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会场;

4、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不得记录和录音。

5、严禁在会议上擅自印发秘密文件;

6、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保密内容;

7、会议所发文件和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机要打字的保密要求: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要打字室翻看打印材料。

2、不泄露所接触的涉密内容。涉密材料在打印中应妥善保管,打印完后应及时送还交件人。

3、打印使用的废纸应统一销毁,不得乱扔。

(四)阅读文件的保密要求:

1、处理文件坚持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2、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阅文,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

3、传阅文件统一管理,按时催收,避免文件失去监管,禁止文件横传。

4、借阅文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有密级文件应在规定地点阅读。

5、机要人员不得将秘密文件带离办公室,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去公共场所,对所接触的秘密文件内容要严密保守。

(五)使用通讯设备的保密要求:

1、不准在传真机上传输秘密文件、材料。

2、不在办公室电话或移动电话上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

四、大力宣传保密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加强保密纪律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五、认真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保密工作和任务。

六、督促、检查档案、通讯、收发及其它服务等工作中的保密措施的实施,针对新情况不断改进工作。

七、对涉密文件、资料按保密要求管理及销毁;在接待、对外联络、处理内部事项、为领导服务等工作中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密事项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

八、严格印章使用范围和对象,加强印章管理。

九、加强保密的物资器材等基础建设,提高保密手段和措施。

十、发现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提高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办公室文件保密工作,严格文件收发、传阅签收制度,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文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整理归档。

三、自觉遵守保密工作守则,不随便打听和传播学校干部任免、调整等属于学校保密范围的信息,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四、干部培养、考核、任免及民意调查、反映等材料,经过收集整理,做到专门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按材料的密级归档。

五、机要函件由专人负责签收、保存,并作好记录。

六、严格公章的保管使用。

七、不得在重点保密部位接待前来办事或来访人员。

八、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九、人事档案、拟呈报的一般行政职务晋升、工资调整、人事处理决定等,经过收集整理,做到专门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按材料的密级归档。

纪委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执行《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加强保密工作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提高工作质量,使纪委、监察、审计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稳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涉及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形成时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是收到具有涉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履行相关保管手续。

二、已在调查研究、涉及保密性质的工作事项,以及涉及保密性质的尚未公布的处理意见、结论,相关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三、其他人员对涉密工作、文件、资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四、相关人员不得将涉及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私自对外借阅,不得带回家中。

五、审计工作中涉及有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内部事项),应在内部掌握,需要向社会或较大范围公开的,应报学校批准。

教务与科研处保密工作制度

教务与科研处是学校教学业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及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保密法及上级部门有关保密文件精神,结合教务与科研处的工作内容(范围)要求,作好有关保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认真做好国家、省(市)级有关考试科目的试卷保密工作。由专人负责考前试卷的领取、保管,领回的试卷要及时送专用保密室保存。考试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试卷回收、密封及上交。严格试卷的过程管理,严禁泄密。

二、认真做好校内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试卷的制作、发放和回收的各个环节,试卷在考前要绝对保密。要加强试卷保密的宣传工作,监督各系、教研室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三、认真作好保密部位的保密工作。试卷制作场所由专人负责,一切无关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或其他非制卷人员)不得入内。试卷保管场所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试卷失窃。

四、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做好新设专业、教学检查、师资档案、学籍管理等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不随意乱放和任意传播,不带出办公室。

五、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不定期地向全处职工(尤其是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了解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重要性,提高保密意识。

六、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执行情况,杜绝任何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如果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将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档案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档案的移交接收

(一)移交部门应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不得缺交、漏交、拖延、不交。

(二)接收部门接收档案时应逐件清点,重要档案材料应逐页清点,缺件、缺页应及时退回,不予接收。

二、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档案材料一般应放在文件柜中加锁保管,使用后的档案应及时放回文件柜中。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

(一)凡查阅跨部门的档案和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档案、查阅党委部门重要材料或有密级文件,除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外,还应经党委院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学校行政会议记录要经院领导批准,并限定查阅范围。

(二)查阅档案须在档案室、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摘抄或复制。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档案资料,须经党委院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办理手续。借出期一般在半月以内,必须按期归还,并保持案卷完整齐全,若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四)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我校档案时,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不得借出校外。

(五)需要复印的档案材料由单位提出,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印。复印应在指定单位复印,复印件应妥善保存。

四、档案的销毁

(一)销毁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须由鉴定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二)已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应在指定地点,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责任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造成了泄密事件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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