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作者: 编辑: 时间:2013-07-05 点击数:

一、归档范围:上级机关、本单位、下级机关及同级机关、非隶属机关制定和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管期限要划分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破损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案卷题名应完整、简明、确切。

3、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三、归档时间:1、各党政部门的文件材料和业务部门的综合性文件材料等,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内容(含声像档案),应于次年6月底前立卷归档;

2、各教学部门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次年6月底前归档,其他各类材料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归档。

3、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4、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立卷,按档案室的统一要求整理编目,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二年,期满后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5、声像档案应在每次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整理完成归档。

6、实物档案应在获奖、表彰后2个月内整理完成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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