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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组织人事处是学院党委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在党委领导下抓好中层班子的建设,考察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聘用、调配和考核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规划。

(二)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培训和考察,按计划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三)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活动,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党内统计报表。

(五)根据普通高校的编制规划,制定学院总体编制方案和各类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实施方案,检查和落实编制执行情况。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学院职改办的日常工作,并做好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等知识分子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组织教职工的进修、培训,根据需要举办各类教师培训班并做好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八)根据编制和需求制定每年的教师需求计划和用人计划,负责教职工校内、外调配的审核,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引进人才、录用工作,负责新分配进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

(九)根据国家、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确定、调整、晋升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作,确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及审核,并做好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和评优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教职工退休等有关手续;办理工伤、死亡、抚恤等有关手续。

(十二)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探亲假及各类假期的请销假、报销等有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统计、编报工作及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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