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常用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已参保的2019级学生

2019级参加保险的学生医疗保险已经生效,享受待遇的时间是2019.9.1-2022.12.31。

学生在2019.9.1-2022.12.31期间发生的定点医院的住院费、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均可填写《零星结算申请表》,会同产生的住院、门诊材料,按照住院报销和门诊意外伤害报销手续办理。2020年1月份以后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二、门诊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100元以内个人垫付,100元以上报销60%,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报销1000元。报销时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材料,参保学生到北京路128号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5号医保待遇窗口办理,咨询电话:7670752。

三、日照市内住院办理

在市内联网医院住院时,48小时内持患者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咨询电话:7670738)。意外伤害住院的,还需填写《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申请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咨询电话:7670732)。

四、日照市外住院办理

1、转诊转院:由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或参保地区县人民医院开具《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审批表上注明报销款划拨的银行账号信息),这个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具。通过转诊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在省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日照市劳动大厦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5号医保窗口报销(咨询电话:7670762、7670752)。

2、在市外发生急诊、复诊等异地住院:电话备案,备案咨询电话12333或“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省内住院的出院即时结算;省外住院的需带材料去日照市劳动大厦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5号医保窗口报销(咨询电话:7670752)。

3、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急诊入院的,应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备案电话12333或者关注“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入院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12333热线电话或发送至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

本人或家属应当在入院24小时内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就诊医生名称、楼号、楼层、科室、床号、住院号、入院诊断等有关情况用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稽查人员:15963095519”,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在收到住院信息(最迟于患者出院前)到就诊医院稽核。通过备案在异地住院的,无论在联网医院还是在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6号医保窗口报销。

所有异地住院的除备案外,还需要通知稽查人员。

4、异地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诊断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因疾病住院);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因意外伤害住院)。无论是城镇医疗还是农村居民医疗,所有的报销只能报一次。咨询电话:7670752。

五、为快速便捷结算,我院在校大学生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申请表、零星结算等证明材料,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这些证明材料医保办也会提供)。以下为各系负责医疗保险的老师:

水利工程系闫老师7983217 建筑工程系于老师7983226

资源与环境系许老师7983298 机电工程系鲁老师7983236

信息工程系高老师7983244 经济管理系尹老师7983256

商务管理系刘老师7983287 国际合作部张老师7983273

咨询电话:日照市医保处:见各部分

学院学生处薛老师、种老师:0633-7983955

注:

1、以下情况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不能提供发票原件、结算单原件的;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及时将住院信息告知稽查人员导致无法进行实地稽查的。

2、针对未参保学生群体,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事件,请各班主任老师留存学生的不参保申请(此通知已于学生参保通知一起下发)直至学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