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系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以及鲁教财[2007]18号、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鲁财教[2014]17号、鲁财教[2016]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学生奖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1、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俭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2、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五年制大专五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五年制大专一、二年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四、五年级可参评高校国家助学金。

3、奖助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院每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学的获奖荣誉将被记入档案。

4、其它

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奖学金中的一种。

学生只能获一种奖学金,不得重复获奖。

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和办法

1、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为一般困难档,2000元,2档为困难档,3000元,3档为特殊困难档,4000元。

2、评审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本学年必修课(考试、考查、实习、设计等)均无不及格现象(专科一年级不适用此条);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依据《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山东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符合省级或国家级标准建档立卡的学生。

3、评审办法

①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系部按学院每年下达的名额,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一步评定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初定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将我院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被批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每月(每年按10个月)享受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三级评审二级公示制度。

4、中职国家助学金

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五年制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山东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符合省级或国家级标准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获国家助学金将被停发或收回。

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③休学或退学者;

④生活不节俭,奢侈浪费者。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

1、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①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

⑤学年考试课成绩名次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10%;综合测评成绩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10%;单科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考查、实习、设计等)均无不及格现象。

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按获奖和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院级)及等次排序,级别等次高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考试课成绩名次位居本班级前30%,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单科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考查、实习、设计)均无不及格现象;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根据《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按获奖和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院级)及等次排序,级别等次高者优先。

(3)省政府奖学金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在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⑤学年考试课成绩名次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15%;综合测评成绩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15%;单科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考查、实习、设计)均无不及格现象。

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按获奖和荣誉级别(国家级、省级、厅市级、院级)及等次排序,级别等次高者优先。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考试课成绩名次位居本班级前30%,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必修课(考试、考查、实习、设计)均无不及格现象;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根据《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按获奖和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院级)及等次排序,级别等次高者优先。

2、评审办法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院的奖励名额,按照规定程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部评选。严格依据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按成绩名次从高到低排序。班级推荐、系部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后,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评选、审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三级评审三级公示。

四、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根据各系部人数、专业,并参考重点建设专业、科技竞赛活动的开展、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专业等因素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主要根据各系部人数并参考特殊专业设置分配名额。

五、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奖学金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