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席光庆 时间:2019-11-07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教师工作的中心内容,是实现教育目的,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准确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务与科研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基础教学部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本部所有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学期,每学期汇总一次。

二、评价内容

本细则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为教师所在(属)单位评价(总分值40分),评价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评价量化值按百分制计算,教师质量评价各项得分值乘以相应权重作为各项最终得分,报教务与科研处记入教学质量考评总成绩。

三、评价组织

部内成立由部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部分专职教师组成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并指导教研室开展好有关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教学秘书和指定人员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计算,经部务会研究审定后,部主任对评价结果签字并加盖基础教学部公章后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与科研处。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对评价工作内容严格保密,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犯,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价内容及条目划分

各评价内容及条目按教务与科研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考核细则》分为授课计划(5分)、教案编写(5分)、作业批改(5分)、听课及教学效果评议(5分)、日常督导检查(5分)、课堂组织(5分)、教学资料(5分)、系部考核组综合评议(5分)八个方面。

五、各条目内容考核办法

1.授课计划考核授课计划的要求及扣分标准按照教务与科研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考核细则》执行,授课计划要求每门课一式两份,每学期开学初、期中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对归属本教研室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授课计划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打分表,开学初经教研室对教学计划检查后将其中一份交部教学秘书处存档保留。部教学督导考评组开学初对存档的教学计划进行检查,期末对执行的教学计划进行检查。教研室每次检查扣分和部教学督导考评组抽查扣分相加后即为教师的授课计划扣分总值。

2.教案考核教案的编写要求及扣分标准按照教务与科研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考核细则》执行,教案要求每学期均为新教案,每学期开学初、期中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对归属本教研室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打分表,部教学督导考评组期末对教案进行检查。教研室每次检查扣分和部教学督导考评组抽查扣分相加后即为教师的授课计划扣分总值。

3.作业批改考核作业批改的要求及扣分标准按照教务与科研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考核细则》执行,作业量完成情况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的要求衡量,如果作业量与计划要求差距较大,视情况扣0.5?2分,期末由教学督导组根据检查情况得出。

4.教学资料检查教学资料包括:班级考勤记录、作业批改记录、试卷分析、考试试卷、教学总结(含教学改革内容)、听课记录、学生成绩单。学生成绩单的上报要求为:本部所管辖的学生班级手写签字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他系所属班级成绩单按各系要求提供,成绩录入系统使用按教务与科研处的要求办理。扣分办法执行教务与科研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考核细则》。

5.教学督导检查被学院教学督导通报批评,按学院规定处理,并每次扣1-5分,一学期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教学考核直接按C等考虑,并做出公开书面检查。被部教学督导检查出的问题,按督导组研究的处理措施扣分。

6.课堂听课和教学效果评议课堂听课及教学效果评议由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听课评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评价得分;

A、B、C评价小组人员评价等次;

100、80、60分别为A、B、C三个等次的权重;

n评价小组人员数。

听课评议基本分为3分,加上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分后乘以2%。教师教学质量最终评价分值为:P=3+2%

7.课堂组织评议课堂教学组织评议分满分为5分,根据教学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课堂纪律、课堂考勤、学生到课率、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酌情扣分,本项扣完为止。

8.部考核组评议由教学督导组长组织全体督导组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六、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几点说明

1.对教学任务的安排:部里接到教务与科研处的教学任务书后,按教研室(学科组)分配教学任务,各教研室主任(或部里指定的负责人)应按教务与科研处的排课原则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不超过排课要求的课时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安排。

2.各门课程的作业内容和数量,由各教研室(学科组)主任组织相关老师按大纲要求(或学生能力训练的需要)共同研究,提出每次作业内容和要求的具体方案,列入课程授课计划,作为作业检查的依据。

3.教案和授课计划的编写暂时执行教务与科研处要求的格式,教师上课应有本次课程的教案,教学进度应基本符合授课计划安排,前后误差不超过4学时。

4.对开设实验或实训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实验或实训课的前一次课中,留出一定时间,对实验或实训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等对学生做出提示,教案中应有此方面内容。

5.根据《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凡是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取消本学期教学质量“优秀”档次资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直接确定为“一般”(C等),其他方面的处理按学院规定执行。

6.分值计算精度按小数点后四位数取值。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基础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