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审核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作者:沙登阁 时间:2013-10-28 点击数:

鲁人社字〔2013〕53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4年全省非师范类学校大中专毕业生生源状况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4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审核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审核方法

生源审核工作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信息网生源信息采集软件“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陆信息网的“就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区”,进行生源审核。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报我厅审核;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审核。

(三)审核步骤

1、生源信息录入

各学校根据信息网数据库提供各年度招生数据信息,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将本校的招生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服务器,通过录入考生号直接调用毕业生的生源信息,也可采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提供的其它方式录入毕业生的生源信息。

2、生源信息比对

各学校生源信息录入后,利用“生源管理”栏目中“审核/上报”功能对录入的生源信息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利用“比对通过原因”功能为该生选择注明相应的系统未自动比对通过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须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一级菜单“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经“数据比对”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4、市属中专生源审核

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报所在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将有关证明材料和“2014年市属中专生源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我厅复核。

(四)生源审核要求

1、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扩展项一、扩展项六、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家庭常用联系电话、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其中学分互认专升本的录入专科录取时考生号,社会专升本的录入专升本考试时考生号,三二连读的录入专科段考生号。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民族:以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信息,各学校要加大审核验证工作力度,严格依照毕业生身份证填写。

●学历:以毕业生拟获取的毕业证书学历为准。

●专业:按照“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如本学校专业在“专业代码库”中查找不到,由我厅在“专业代码库”中添加新的专业代码后再录入生源信息。

●生源所在地:在我省考学的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依据户籍所在地录入,具体到县(市、区);在外省考学的毕业生,生源地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具体到市。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10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10”)。

●委培定向单位: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政府”;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代码370000);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例如:某学生在招生录取表的第1本第23页第12行,录入格式为:01-023-12,其中01代表招生录取表卷号,023代表招生录取表的页码,12代表招生录取表每页中的行号,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

●扩展项六: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在该字段录入“是”字样,未迁户口的可不填。

●户籍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为准,详细填写。

●常住地址:指毕业生家庭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填写家庭联系电话或其父母常用联系电话。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指持证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及发证时间,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如“2010,维修电工,中级”。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各市、各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报送生源审核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当年招生计划。

(2)姓名、性别变动以及外省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比对审核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未通过比对审核的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未通过比对审核的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省或市招生部门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3)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五年制高职改中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4)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我厅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报送原件,我厅审核后退回。

3、生源信息的补报

各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审核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本地本学校的毕业生生源资格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因特殊情况确需补报的,须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详细说明情况,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厅审批。

4、生源信息的维护

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后,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可在“信息网”上维护相关信息。如:毕业生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五)通过“信息网”发布个人求职信息

生源审核工作结束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各学校先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在“成绩推荐表管理”栏目中填写和维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再使用“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的“上报电子简历”功能发布到“信息网”。并告知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

为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14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一并报送本校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名单,并按学号排序),报我厅审核。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各学校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不再单独报送特困生生源信息库。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

三、生源审核时间

全省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生源审核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11月29日(各市、各学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联系电话:0531-88597899(总台)。

生源审核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2014年市属中专生源资格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2: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3:2014年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核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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