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 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沙登阁 时间:2013-10-18 点击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要求,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人为近5年以来毕业且在我省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参评企业以零起点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为主,所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三)企业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与员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薪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时发放。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遵纪守法,不偷税漏税,无诈骗等违法犯罪记录,为社会和员工所认可,企业信用良好。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推荐,自愿报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集中上报,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宣传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社会投票和专家组评选确定入围人选,经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推荐(10月21日-11月6日)。各市、各高校在认真研究筛选基础上,每个市推荐2-3名候选人(条件优秀的可适当增加),每所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于 11月6日前上报推荐资料。

(二)进行初选(11月7日- 11月13日)。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30名“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入围名单。

(三)社会公示(11月21日- 11月25日)。通过省内主要媒体、网络平台刊登宣传入围者事迹,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扩大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期间,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将30名入围者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开辟投票栏,按照投票规则进行社会公开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确定人选(11月26日- 11月31日)。届时将邀请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30位入围人员进行评选。根据专家票和网络人气票的投票结果,确定10名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人选。其余20名获“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称号。

(五)广泛宣传。集中一段时间,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对“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事迹进行后续宣传报道,在全省各地和各高校组织进行现场宣讲活动。

四、组织实施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作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领导,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市也可举办相应活动,在此基础上遴选推荐。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网络媒体,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发动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发挥创业典型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推进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标准,及时报送。创业事迹要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事例生动突出,能体现候选对象激情创业的精神风貌,富有感召力。要求同时报送个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见附件)及进行推荐选拔工作的情况介绍。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张於光、崔晓静

联系电话:0531-88597832

电子邮箱:sdbysjyc@163.com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列表: 附件: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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