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重大活动登记制度

作者: 编辑: 时间:2013-07-04 点击数:

一、登记范围

1、上级机关在我院召开的工作会议;学院重大庆典、纪念活动、合作办学;重大建设工程规划奠基、开工、验收会议形成的文件、讲话、照片、题词(字),贺信(电)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市、地、厅级以上领导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我院视察、参观、考察形成的讲话、照片、题词(字)、贺电(信)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3、学院开展的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宣传、教学活动等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4、学院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登记要求

登记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登记时间

于活动结束十日内到档案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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