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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辛莉编辑:单光磊时间:2019-04-22点击数: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确保新党员质量,把好党员发展的“入口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基本要求

(一)认真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同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适应。

(二)发展党员必须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细则》规定的标准和发展程序发展,防止忽视质量、片面追求数量的现象。当前要着重把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真正经得起考验,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三)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意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工和学生中,特别是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既不能把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拒之门外,也不能降低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党组织接受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就表明党组织已经承担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党支部应组织党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联系和帮助(个别谈话或组织党课小组活动等),促使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基层党支部就要建立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由党小组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的人员中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凡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三)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经常与他们谈心,交换意见,帮助其改正缺点,尽快进步。党支部要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一些活动,同时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党委每年有计划地通过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至两次集中培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真正懂得党的性质、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结业时,党校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培养联系人每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并及时将考察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加以记载写实,指出优点和不足之处。一般情况下,这种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时间。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根据党员标准和本人表现,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党校系统培训和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五)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以后,由党支部委员会把符合党员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同时,要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支部确定。

(六)报审发展对象。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合格后,报组织人事处预审,报送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组织推荐表(学生)、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材料、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成绩合格证明、奖励材料、思想汇报、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材料等。

(七)发展党员公示。对各党总支、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以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群众意见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达到入党标准的重要内容。公示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经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要教育申请人忠诚老实,并将《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向其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严肃认真地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九)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要认真听取申请入党人的汇报和入党介绍人对其情况的介绍;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意见;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如果一次会议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作为有效票计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和表决情况、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经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组织人事处。

(十)组织员审查、谈话。党委在讨论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先由组织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要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组织员谈话后,要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内,并签名盖章。

(十一)党委审批。党委在接到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将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委讨论时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的意见,全面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表决时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组织人事处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党组织和本人。

(十二)预备党员宣誓。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所在党支部(总支)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必要时由党委统一组织。(十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每季度或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并将考察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作出决议,经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其《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应归入本人档案。

三、发展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党组织对每一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都要及时热情地找他们谈话,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要本着“培养、发展工作重心前移”的原则,加强在低年级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力度。注意在新入学的学生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根据新生的情况和思想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学生对入党的认识,教育、引导学生中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对在中学或在低年级就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入校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要加强培养工作,及时作为培养目标,在中学已经确定为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可连续计算,对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发展。要通过入学阶段的教育,并采取参加业余党校或成立学马列学党章小组等形式,把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形成辐射作用,以便更快、更好地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是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党支部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关键。党支部应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党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好“入口”关。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程度,在每年年初(寒假前,一月份左右)制定年度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要通过党支部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由党小组或党员根据掌握的材料提名并介绍情况,确定发展对象。要保证发展对象的质量,只能将成熟的积极分子列入发展计划。拟发展名单和时间确定后,经党总支审查后,报校组织人事处备案。发展党员计划一经审查通过,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党支部每年暑假前(六月份左右)对发展党员计划进行一次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拟发展党员名单。此名单须经党总支审查后,报校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要认真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同样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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