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作者:沙登阁 时间:2015-04-25 点击数:

关于大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大学生实习是大学生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大学生了解社会,培养服务社会本领,适应就业岗位的重要环节,是大学和社会之间的必要桥梁。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63.6%的人认为大学生实习经历对后来从事的事业有较大影响。但当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实际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直至影响了大学生就业。为切实掌握大学生实习存在的困难,分析形成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近日,我们深入到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工程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进行了实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大学生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投入不足。大学生实习经费标准增长缓慢,而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实验实训项目增多、车旅费过多等原因造成实习经费开支增长过快,导致大学生实习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工科院校的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对实习单位的资源要有所消耗,实习成本较高。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系为例,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实习经费,学校只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每个月300的经费用于学习实习使用,但学生在实际岗位上,每月大约要有600多元的支出,存在较大的经费缺口。

二是权益缺乏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时间、劳动薪酬、人身安全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人身安全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了劳动纠纷就很难解决,导致实习单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接收实习生。如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一学生毕业后创办了一所快递公司,聘请了主要是自己的校友等15个员工,也有部分实习生,其中一位学生在送快递的过程中,骑车出了车祸,产生了大额的医药费用,导致刚出生的快递公司不堪重负,最后破产关门。

三是单位顾虑颇多。接受大学生实习的单位有各种顾虑。大多数事业单位担心实习学生水平不够,对单位工作秩序、质量造成冲击。如师范生教育实习,特别是在示范高中实习,学校怕影响教学质量不愿接收,同时家长不愿意上实习生带教自己的孩子;在医院,患者都不愿意让实习生为自己诊疗;另外,很多企业认为花了成本对实习生进行培训,但是却留不下真正优秀的实习生,所以不愿“为他人做嫁衣”,还有一些特殊企业,担心生产安全和商业机密(技术)安全、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利益诉求难以实现。

四是学生一岗难求。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接收学习实习没有刚性规定和要求。虽然大学生实习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必要课程,但国家对接收实习单位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和要求,导致学生进入实习岗位有一定困难。有的学生甚至发出这样的感慨“找实习单位好像比找工作还难”。现在的大学生实习,主要通过靠校友,找关系。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XX班为例,30个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其中通过校友介绍解决的9名,靠自己找关系解决的13名,学校统一解决的仅有8名。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在制度设计方面,缺乏刚性的要求和约束。

我们调查的几所高校都一致反映,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虽然规范了大学生实习过程中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但除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大学生实习问题之外,《高等教育法》只是对校企合作办学、技术研发、为学生设立奖学金等方面有一些鼓励性规定,并没有提及大学生实习问题,也没有对《教育法》所涉及的学生实习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缺乏具体的约束和要求。尤其是从1987年至今20多年来,国家和省都没有出台专门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的政策和文件。

2.在成本分担方面,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制。

实习经费不足是造成大学生实习难和实习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随着实习经费开支的增长和提高,已经造成高校难以负担,实习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我们调查的安徽建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仍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1982年),参照目前经费开支标准和物价水平,确定实习教学经费。2000年以后,国家试图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激励企业支持大学生实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6年、2007年专门出台过《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这些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随着2008年税法改革此办法随之废止。总之,国家层面对接受大学生的企业单位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是缺失的,企业难以获得直接经济效益或者补偿,在接收大学生实习方面没有积极性,大学生实习经费主要是由学校承担的。

3.在工伤保护方面,制度保障基本是空白。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根本上涉及实习学生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性质问题,对于解决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非常重要,但目前国家在制度保障方面、尤其在工伤保护方面基本上空白。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曾经规定大专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但国务院2003年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这条规定,指出:“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而实习大学生与企业之间并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按规定不能定性为工伤。从总体来讲,我国在学生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不能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一种专门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险种,在实习期间的权益纠纷问题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是目前关于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问题的争论焦点所在。

4.在总体认识方面,关注大学生实习的环境氛围还没形成。

目前,除高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个人因素,可以说,全社会关注大学生实习实践的环境还没有形成,切实保证大学生实习实践的有关政策制度还存在缺失。经我们调查的几所学校,发现从教育部门虽然在教学大纲方面对实习有要求,但真正的监督、检查大学生实习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办法和手段还不多,监管基本上不到位甚至缺失;学校鉴于各方面原因,对大学生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加上客观原因,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有些高校只要有实习单位盖个章、写个证明就行,至于学生是否真的到实习岗位,实习的效果怎样没有真正地掌握和研究,实习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实习单位方面,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愿意接收实习生;在社会用工方面,也没有应有的重视和认识,需要用工时只看学历不看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经历和水平;在学生家长和个人方面,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甚至有学生根本不到实习岗位,实习期满找个单位盖个章了事。因此,对保障大学生实习的政策加以梳理,从政策层面探寻解决大学生实习难的途径,是当前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

三、政策建议

大学生实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受到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文化、经济发展状况、区域特征等因素影响,也受代表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左右。解决大学生实习实践问题,必须全国一盘棋,从制定设计、法律规定、政策税收扶持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1.从政府入手,建立国家大学生实习制度。

要将学生实习实践的要求纳入国家教育体制,从根本上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践的效果;政府层面出台有关刚性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企事业单位提供岗位,建立大学生见习制度,为未就业大学生提供增强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机会。例如可由政府给予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接受见习学员的能够获得政府一次性留用奖励;同时,为鼓励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政府可对企业接受学生实习、见习并支付报酬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实习见习基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要将大学生实习列入政府财政补贴的范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资金,通过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建立起大学生实习制度。

2.完善法律体系,明确社会接受学生实习的社会责任。

出台相关的规章,将学生实习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校企之间、学生与企业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关于实习实践方面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定学校有组织学生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学生实习确立法律基础;规定企事业单位有接纳学生实习的强制性义务。另外,出台奖惩政策,将接收大学生实习纳入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考评体系,在各类考评、评比表彰中予体现,以引导、鼓励为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

3.出台税收优惠办法等激励政策,分担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践的成本。

通过财政补贴、财政优惠和财政贴息等形式,鼓励企业积极接收实习生。国家税务总局应该根据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办法,分担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践的经济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延续已有的法律制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按照自身规模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供学生实习使用的,即可享受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冲抵企业的教育附加费,为学生实习实践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4.完善实习期间学生和企业权益保护制度,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完善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和企业权益的保护机制,既要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又要让企业免除后顾之忧。可以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当双方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依据双方的劳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受托关系,由校方代表学生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涉,保护实习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可以将实习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另外,可以将中等职业学校推行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扩展到普通高等院校。

5.设立学生实习专项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针对当前学生实习期间交通、住宿费用支出较高,学生实习人身安全责任问题突出,政府可以设立学生实习专项补贴经费,并督促学校专款专用,提高大学生实习的质量。实习经费标准可以根据当前物价水平,制定出能够满足学生购买实习保险、支付交通、住宿费和实习指导费等正常开支的经费标准,由中央财政牵头,地方政府和高校投入为主共同负担实习教育经费。

6.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学生实习实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目前在我国高校教学水平评估和高校质量工程建设中,学生实习实训都是有所考虑的,但对大学生实习实训的评估指标还不够具体,对高校实践教学的评价和监督力度不够严格,不足以让高校有动力走出校门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要逐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保障实习效果、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学生实习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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