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安排意见
作者:沙登阁 时间:2011-06-07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请各系部将2011届毕业生的协议书、劳动合同、入伍(出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收缴完毕并认真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就业信息按规定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6月21日,各系部将所有材料分类别按学号排列好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因上报时间要求,6月21日后不再收取任何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请各系部注意时间要求,逾期不报的,人社厅将暂缓办理派遣手续。
2.人社厅通知要求,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就业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劳动合同。不得逼迫学生签假协议,不得为追求就业率扣发学生毕业证等材料,杜绝“被就业”现象。一经查处,全省通报。
3.请各系部密切关注并优先考虑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4.已经考上专升本的同学将在就业信息中注明“升学”,且不再办理派遣手续,请各系部认真落实该部分同学的毕业去向,对已找到工作并确实不愿继续上学的学生办理派遣手续。
三.各种就业形式的证明材料
1.网上签约的,提供打印的纸质协议书,盖单位公章;
2.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
3.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4.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6.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和国外学校的邀请函,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7.灵活就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8.暂不就业的,须提供暂不就业申请。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