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点

作者:沙登阁 时间:2013-04-24 点击数:

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社区就业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推动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在保持总体就业水平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和谐就业。

主要预期目标: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85%以上,累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6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000人,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招募1500人,新增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10处,重点建设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四项计划”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各高校至少举办两期毕业年度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各地要普遍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完善提高现有11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新评估认定1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健全完善“一站式”创业服务指导平台,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队伍,加强跟踪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借助与省国资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契机,进一步挖掘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潜力,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吸纳毕业生人数增长一倍。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就业渠道,落实好各项促进扶持政策和人力资源服务措施,促进形成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职业通道。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1号),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引领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展毕业生就业岗位,提升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三)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按照《关于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2]51号)要求,采用设立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项目、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2013年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就业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通过合同制社工、鼓励毕业生通过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让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就业。对各地贯彻落实社区就业计划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

(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结合贫困村帮扶、服务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拓展“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基层范围,2013年全省完成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000人左右。会同省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省“三支一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及时完善有关政策,稳妥解决好服务期间的各项待遇和期满就业等问题,更好地理顺和衔接好招募、岗位管理和期满就业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为毕业生在基层发挥作用搭建更加完善的平台,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平稳推进。

二、开展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四项行动”

(五)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联合民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有效整合现有的针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和帮扶就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构建针对困难家庭大学生从入学到就业的一体化帮扶体系,合理提高资金补助标准,继续完善“一对一”人性化就业帮扶办法,推广各地、各高校在就业帮扶工作中富有成效的经验作法,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双困”毕业生顺利就业。2013年全省“双困”大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将我省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打造成品牌项目。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点推进行动。对全省现有1919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新进行评估认定,不符合条件或发挥作用不好的摘牌、整顿,在此基础上,全省重点建设100家省级大学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力争见习留用率达到70%以上。结合国家将要实施的新一轮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适时出台全省毕业生见习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好就业见习促进就业的衔接平台作用。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建设行动。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向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软硬件建设标准,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建设行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校中评估认定50家就业示范中心,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依托各就业指导中心,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就业指导课程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活动,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助推行动。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活动,分区域、分专业、分岗位、分群体,举办100场大型专场招聘会。重点为促进蓝黄区域发展搭建人才对接平台,为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提供高技能人才,为发展海洋产业、新型服务业等现代产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通过组织好供需对接,使毕业生离校时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年底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做好对口援助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工作,全年完成100名西藏籍毕业生来鲁就业援助任务。

三、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四个突破”

(九)高校毕业生信息化服务建设求突破。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平台建设,在现有毕业生就业手续全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通信技术,宣传推进毕业生3G信息服务平台运用,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率。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依托,有效整合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网站及短信平台等进行发布。

(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管理服务求突破。根据省委在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关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考核指标的要求,年内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登记系统。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对接、省外院校本地生源信息采集、完善毕业生个性化信息、强化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登记等四个环节的衔接,健全实名制管理服务系统。推广高校对当年度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析制度,将高校统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变化和实名制登记情况相结合,适时做好分析,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水平。

(十一)毕业生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求突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规定,将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范围延伸到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不断加大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十二)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求突破。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以大学生创业、社区就业、服务基层和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结合“就业政策宣传月”,充分利用校园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和服务平台以及新闻媒体,扩大政策知晓范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一站式”服务,明确办事窗口和办理时限,切实发挥政策促进效应。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四项调研”

(十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调研。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监测分析,加强经济形势对就业影响的研判,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情况,关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和分析。研究建立大学生创业载体、大学生创业统计制度,试行省级示范基地直报制度。

(十四)加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专职化建设调研。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从制度层面畅通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以设置对应的职称评审系列为重点,做好可行性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相关实施准备。

(十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体化”服务调研。在“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联合举办省级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活动的基础上,对政策助推、资金扶持和服务融合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设计,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水平。

(十六)加强实施招生就业联动机制的调研。以提高毕业生专业适岗率和就业稳定性为目标,积极参与对高校专业设置进行源头优化,利用新实行的专业设置规范化程序,探索建立出口倒逼机制,引导高校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起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有效化解制约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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