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现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结合本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等有关实际,认真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的申报工作。每个高校限报一门课程,要求参评团队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师资,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特色显著,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请申报高校按照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初,我省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优秀示范课程上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萌 杜 宏
联系电话:0531-88548180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转业军官培训中心437室(250014)
附件: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
关于开展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毕指〔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丰富发展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决定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工作(以下简称“示范课程评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是高校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工作,目的是推出一批示范课程,展示近年来课程建设成果,总结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高校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提升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组织形式
示范课程评选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高校申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择优推荐、评委会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高校申报
各高校可选择一至两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于2013年3月20日前向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进行申报。申报课程内容不超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申报条件如下:
1、课程设置为选修课或者必修课,课时不低于16学时,连续开设两年以上;
2、具备比较稳定的教学团队,任课教师以本校在编教师和就业指导人员为主;
3、具有一定教学特色,教学效果良好。
申报高校要依照《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标准》(见附件1),总结课程建设情况,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电子版);
3、任选两名教师各2学时教学录像(电子版,技术要求见附件3);
4、教材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四、各地推荐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依据《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标准》,自行确立评审方式,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向全国中心推荐本省(区、市)示范课程,原则上每省(区、市)可推荐2-5门课程。
五、全国评审
全国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资格、查阅资料和评价教学效果等形式进行评选,必要时委派专家到校进行实地考察。2013年5月确定 “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名单。
六、颁奖展示
2013年5月举行颁奖仪式,对入选课程授予“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列入2013年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设立专区,展示获奖课程,向全国高校免费开放教学课件、视频等资源。获奖高校要同时建设示范课程网站主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七、总体要求
各地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示范课程评选工作。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课程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地区相关高校,认真做好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各申报高校应积极参与、认真准备,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以此为契机提升学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笑楠 陆馨逸
联系电话:010-82331819,82337258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07室研究培训处(100191)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