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章程已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9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6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https://www.sdwcvc.cn/zs/)。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田径、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及散打、健美操、羽毛球、篮球、足球运动专长,且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前)。
(三)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五)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学校和专业(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考生可以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不设服从调剂选项。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二)网上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通知为准。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六章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3月8日,考试方式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过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
2.素质测试。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3月7日—3月8日,考试方式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华住订单班)、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南方测绘订单班)的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单独招生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若单独招生考生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均相同,再按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运动专长
运动专长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我校及专业的同时,须将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内容无涂改和换页迹象)及成绩证书(明确项目、组别、名次并盖有比赛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公章)原件扫描件,以“运动专长+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5日。
第十七条免试录取
(一)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资料提交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申请免试+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5日。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三)资格审核
考生提出免试录取申请并提交材料后,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四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7983988
招生监督电话:0633-7983941
学校网址:https://www.sdwc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