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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22-04-22    点击: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

2.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能履行本办法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配备

(一)配备程序

青年教师来学院报到后,各系部应在一个月内指派指导教师,并将名单报教师工作部备案(附件1),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二)导师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承担并努力做好班级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严格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3.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4.指导青年教师提高备课质量和课堂组织能力。青年教师试讲合格并承担教学任务后,导师要检查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指导教师要安排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5次示范课,针对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

5.指导青年教师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

7.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学反思。

四、培养要求

1.培养时间为2学年。

2.导师要按照培养计划认真进行指导工作,做好指导记录,填写《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附件2)。

3.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新开课前通过试讲,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半个学期的教案。

4.培养期结束后各系部组织考核,并填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附件4),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部备案,考核材料存入青年教师的教师档案。

五、试讲制度

1.新入职的年轻教师(不含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人员)开课前要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承担授课任务。

2.试讲由系部组织,参加考核人员由系部领导、学校督查组、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等人员组成。

3.试讲安排两次,每次1学时。试讲后现场进行公开评议,并明确给出试讲是否通过的结论。试讲通过者,报送教师工作部和教务与科研处备案;试讲未通过者,1个月后重新安排试讲。

4.教务与科研处在下达授课任务时,要认真审核新教师是否通过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安排授课任务。

六、组织领导

1.教师工作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检查、督促工作;每年教务与科研处牵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活动。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各系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工作的领导,制定培养计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切实做好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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