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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日期:2019-09-19    点击:

第一章  奖学金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我校攻读学历,给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立“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有利于提高专业学历生的规模和层级”的原则进行申请、评选和奖励。该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采用专项经费运行模式,由评审组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实施。

第二条 学校设立“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面向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在读外国留学生学历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评定条件、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类别

由学院每学年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中发放奖学金。奖学金为“专业学历生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方式

评定方式:符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入学标准的外国留学学历生。

第六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

   外国留学学历生奖学金:每名13600元。

奖学金内容:外国留学学历生学费、住宿费。

外国留学学历生第一学年发放奖学金,第二学年根据第一学年学习情况发放奖学金。具体规定如下:

1.在校注册,学习期限满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学习成绩全部达到优秀等次,第二学年发放全额奖学金。

2.在校注册,学习期限满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学习成绩全部达到良好等次,第二学年发放50%奖学金。

3.在校注册,学习期限满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学习成绩未能全部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第二学年不予发放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七条 以上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奖学金,并公示一周。

第八条 获奖学金学生如在奖学金评定、发放期间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视情节予以警告,直至停发本学年奖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