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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预算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23-03-27    点击: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预算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项目库建设与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鲁水财审字〔2019〕14号)等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项目分类与本办法所指项目。预算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根据学院有关基础信息测算,直接纳入省财政预算项目库作为预算储备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业务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发展类项目),需要学院提前研究谋划后录入省财政预算项目库。

本办法中所指项目包含预算执行中追加和调整项目。

第三条 建立学院预算项目库(以下简称学院项目库)是对拟实施项目提前收集储备的制度性安排,是入选省财政预算系统项目库(以下简称省财政项目库)的必备步骤,是服务学院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础性工作。省财政项目库是省财政厅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搭建的项目库管理平台。学院项目库服务于省财政项目库,从中筛选项目录入省财政项目库,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基础。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的项目须从省财政项目库中产生,经预算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项目库建管职责分工

(一)财务处统筹学院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学院入库项目的分类、汇总和报告工作;做好项目台账动态管理;负责将院党委会审批通过的项目,录入省财政项目库。组织全院项目预算的申报、分解、执行,协调项目相关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各部门是项目的申请和执行主体。负责预算项目入库的申请;参与申请项目评审;对党委会审批通过的预算项目,配合财务处录入省财政项目库;负责纳入年度预算项目的具体实施;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执行监控与绩效自评等工作。

1.人员类项目

主要是对在职、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含职工信息、工资薪酬等)进行维护,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测算申报。

3.图书资料购置项目

购置纸质图书、电子图书、期刊、万方数据库服务等,由教务科研处负责。

4.教学业务类费用项目

实验实习费、实训耗材费、教学业务活动费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学生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课程思政、高校青年教师竞赛等,由教务科研处负责。

5.实训条件建设项目

系部实训室建设,由各部门负责。

办公设备配备,根据山东省通用设备配置标准、存量及需求申请,由财务审计处负责。

办公及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监控设备维保服务,由教务科研处负责。

6.教学设施维修项目

校园设施维修改造,由总务处负责。

7.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绿化服务;安保服务;空调、电梯、消防维保、垃圾清运等,由总务处负责。

8.基本建设项目由总务处负责。

9.学生公寓租赁费项目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10.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与实施内容确定指定负责部门与人员。

第五条 学院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提前谋划,分类申报。项目库是储备库,从长计议,要提前谋划,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请,7月底前完成入学院项目库,8月底前入省财政项目库。要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布局要求。由各部门负责研拟,分类申报。

(二)科学论证,程序规范。项目要经过广泛调研、论证、严格评审方可入库。强化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为最高限价的确定提供依据。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实行规范的项目编报流程,项目全部先入库储备、再比选候报,除不可预见的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院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录入省财政项目库,只有进入省财政项目库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三)择优选择,合理安排。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四)动态调整,绩效管理。项目库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学院发展要求,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跨年度实施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备选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项目从储备到评价各阶段均实行绩效管理,包含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项目执行、过程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入库流程

第六条 项目立项。先由申请部门填报完整《预算申请表》,交财务处纸质版(盖部门章)和电子版各一份,财务处负责汇总整合项目,即教学业务类费用、教学设施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图书资料购置、学生公寓租赁费、实训条件建设、基本建设等项目。

(申请时间:5月1日至5月30日;汇总整合时间:6月10日前)

第七条 项目评审。分管领导召集申请部门、技术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等组建评审小组,对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项目申请部门撰写《项目评审情况说明》。

(评审完成时间:7月20日前)

(一)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评审、合规性评审、合理性评审等。

1.合法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方向。

2.合规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实施后对完成学院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作用,是否开展了项目立项研究,是否有论证过程,以及是否有详实的项目申报资料等。

3.合理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明确目标、缜密细致的预算计划、具体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与实施措施。

(二)项目评审要求:

1.评审方式可自行组织,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审。

2.项目开展评审时,可采用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

3.每个项目的评审人员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参与项目评审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具体实施或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4.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应由项目申请部门先编制项目评审需求、标书、并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与其洽商合同签订和项目评审方案。

第八条 入学院项目库。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学院项目库。申请部门填写入库申报“四表”,与《项目评审情况说明》一同交财务处。

(交材料时间:7月30日前)

第九条 入省财政项目库。已入学院项目库的项目由财务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研究通过后,提供《省财政项目入库申请依据》等资料,录入省财政项目库,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作为安排年度预算的备选项目。

(上会审批时间:8月10日前)

第三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所有与项目经费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所有项目经费的安排、支出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项目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申报“四表”填报、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事项处理,可参照学院《预算绩效管理指引》有关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项目入库流程

2.预算申请表

3.省财政项目库入库项目申请依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