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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延东 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需收缴以下几种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材料:

 一、2018年走兵的往届毕业生、15C13级、B16级应届毕业生和16、17级在校生补偿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年限的学费,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和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后打印生成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需应征地县级武装部在表上盖章。如果应征毕业生大学期间均享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贷款代偿,但只能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其中之一,两者选择就高的原则,贷款利息须经经办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利息计算到次年3月31日。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低于8000元的学校根据实际缴纳学费数额填报。

因为部分学生在生源地走兵,具体人数和名单不详,请各班班主任和辅导员根据新学期报到入学情况,了解班内其他同学,并通过联系学生家长确定走兵的学生办理以上手续,属于16、17级在校生走兵的还需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上报材料日期2018年10月25日前1408办公室。

2018级新生不论交没交学费参军入伍的均保留入学资格,学费无需补偿,待退役复学后申请大学期间学费一次性资助。

    二、2018年秋季回我校复学的退役学生(原先有我院学籍)。资助2018年秋季学期以后学年的学费,需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和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需应征地县级武装部在表上盖章

上报材料日期2018年10月25日前1408办公室。

    三、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2018年走士官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和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后打印生成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需应征地县级武装部在表上盖章如果应征毕业生大学期间均享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贷款代偿,但只能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其中之一,两者选择就高的原则,贷款利息须经经办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利息计算到次年3月31日。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低于8000元的学校根据实际缴纳学费数额填报。

上报材料日期2018年10月25日前1408办公室。

 因为部分学生在生源地走士官,具体人数和名单不详,请各班班主任和辅导员了解班内其他同学,并通过联系学生家长确定走士官的学生办理以上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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