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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10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不含2017级新生)。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学生10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8个。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得申报。

6.2017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7.具备上述条件者并且科研成果突出或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5项条件。

2.担任学院或学校研究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2017年度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部限报两名省级优秀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不得多报(可不报)。

3.各系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选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1.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选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过程(加盖学院公章)。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1式2份,双面印制)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1式2份,双面印制)

4.《所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信息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将材料于2018年1月16日下午5:00前报学生处,邮件标题请注明:XX系部评选山东省高校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编:276826 电话:0633-7983955 E-mail: sdslxy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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