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管理,统一科研数据,完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现就思想政治课教学部科研成果备案工作规范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5年起,我部教师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
1.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纵向科研课题项目;
3. 横向科研课题项目;
4.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5. 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6. 科技/社科奖;
7. 其他应备案的科研成果。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方式:在成果取得后2个月内,携带相应的备案材料到我部丁程老师处办理。
(二)备案材料: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我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类成果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如下:
1. 论文: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页、正文页的复印件一份,外文论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加盖检索单位印章的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一份;各类论文均需报备;
2. 纵向课题:立项证书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课题结项之后需向我部提交结项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 横向课题:加盖企业和学校印章的横向合同原件一份;
4. 学术专著:专著的封面、扉页、版权标注页的复印件一份;
5. 知识产权成果: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6. 科技/社科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 其他应备案的科研成果:可证明成果属实的支撑材料;
8. 其他未尽事宜以我部规定为准。
(三)重要说明:年度绩效、职称评聘等成果认定的数据以备案数据为依据,没有备案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请各教研室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并签订承诺书。各位教师积极配合做好科研成果备案工作,确保科研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联 系 人:丁程
地址:图书信息楼附楼东侧8301
联系电话:0633-7177733
思想政治课教学部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