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4年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02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院2014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教科研成果奖励及学院浮动津贴考核等相关工作,现将2014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论文、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教材著作及其他教学成果。所有成果完成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材料统计要求
  1、论文。论文分为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和专业学术论文,请在统计表的“教研教改专业学术”栏目内注明“教研教改”或“专业学术”字样;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11年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被《SCI》、《EI》、《CPCI-S》、《ISR》收录的科技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收录的论文,须提交收录证明;所有论文请注明作者的位次;非收录、非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只统计作者位次为第一位的论文。
  2、获奖的科研成果。同一项科研成果由首位成员上报,并在统计表的“其他成员及位次”栏目内按位次注明项目成员。
  3、专利。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为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4、教材著作。正式出版的科学专著、各类通用教材或参考书(包括编写、编著和译著),请注明编著人员的位次。
  5、其他教学成果。包括优秀教材、课件比赛获奖等项目。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统计的范围为2014年度我院所有教科研成果,所统计范围大于教科研奖励成果范围、大于2014年度学院浮动津贴考核等相关工作要求的范围。
  2、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要求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准。请各部门对所上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在统计表中“是否奖励”栏目内注明“奖励”或“非奖励”字样。
  3、以上教科研成果均要求提供原件。
  4、为了避免多次统计工作带来的重复工作量,各部门、各位学院职工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日期过后我们将不再收取任何材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项材料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学院领导由办公室负责),填写汇总表。2015年1月9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及成果原件交教务与科研处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姚秀峰邮箱内。
  五、联系人
  姚秀峰 联系电话:0633-7983930 手机:13792035768
  刘青果 联系电话:0633-7983930 手机:13562388622
  
  附件:1、2014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
  2、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教学(岗位)津贴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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